| 投诉举报对象 |
| 学校全体任课教师 |
| 受理范围 |
- 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- 以任何名目乱收费;
- 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;
- 在校外兼职兼课;
- 私自办班、有偿补课;
- 违规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;
- 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;
- 收取学生和家长馈赠的礼金或礼物品;
- 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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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诉举报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|
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;
投诉举报内容客观、真实,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;
内容简明扼要,说清事实;
投诉举报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地址,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。 |
投诉举报电话:0432-6223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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